市場報:到底該不該施舍乞討者?
瀏覽:2561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1-3 18:33:14“宣傳輿論部門要經常告知市民不要隨意向沿街乞討人員施舍,可撥打110和城管求助電話8665110,或護送、引導到救助站實施救助。”這是長沙市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出的《關于進一步明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職責的通知》中的明確規定。
(10月27日《長沙晚報》)
反方
為什么干涉我向乞討人員施舍?
讓市民不要隨意向沿街乞討人員施舍,是何用意?無非是使街頭乞討人員的數量得以減少,從而達到“凈化”城市環境的目的。
乞討人員是社會的弱勢群體,其中的大多數,若非無奈,也不會選擇這樣卑微低賤的生活方式。就現實而言,人們對乞討人員的施舍并不是多么的慷慨,乞討人員的生存空間并不是多么的廣闊,因此,政府有關部門沒有必要經常告知市民不要隨意施舍。這樣的導向,也并不見得對社會的整體利益是有益的。
應理性看待乞討現象
政府自身既沒有能力充分救濟,又呼吁公眾不要救濟,那乞討人員的生存空間就會很小。
在社會保障體系還不太完善的情況下,僅想通過行政手段減少乞討者的數量,是有商榷余地的。讓乞討人員從容地乞討,體現出的是社會的一種寬容。理智的做法就應是進行合理的引導,并盡可能地完善救助體系,而不是使其生存的空間日益逼仄。乞討是一種自由,施舍同樣也是一種自由,我們應保持必要的節制和理性,不應過分進行干預,更沒必要通過輿論上的強行引導來予以干涉。
正方
不要誤讀“輿論導向”
說實話,現在我們所見過的街頭騙子,實在不少。到底哪些乞討者是真正需要幫助的,哪些是冒充騙錢的,很難識別。施舍給錢,擔心被騙,不給錢,又容易被誤解為人情冷漠。
事實上,在目前城市街頭涌現出越來越多的乞討者的情況下,唯有政府的積極救助才是治本之道。如果政府不能發揮主動性的作用,僅靠社會輿論和媒體關注,不僅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容易縱容懶漢和騙子的滋生。
幫助了需要救助的人
由政府出面救助,至少有以下三大好處:首先,能夠為那些真正需要救助的人,提供合情、合理、合法、安全和及時有效的幫助,這是政府執政為民的體現;其次,能夠避免不勞而獲者借乞討騙錢,近年來乞討有群體化發展的趨勢,這種利用人的同情心來騙錢的手段,既違背了社會公德,又是對人們助人為樂精神的一種褻瀆;第三,《通知》里還有對流浪兒童、乞討病人等的救助細則,如對須搶救的有生命危險的流浪乞討危重病人,貫徹先救治后結算的原則,此類加強對弱勢群體的救助規定,有利于體現以人為本,有利于構建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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