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實施
瀏覽:1897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6-30 20:55:20畜牧法:規范養殖行為減少疫病流行
7月1日起實行的畜牧法規定,要采取措施積極推進畜牧業生產方式轉變,規范養殖行為,減少疫病的流行。
目前,我國畜牧業生產方式主要是小規模分散飼養,不利于畜禽疫病防治,也不利于對養殖行為的規范,這是造成疫病控制困難與影響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原因。
畜牧法規定,禁止在生活飲用水的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以及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從事畜禽養殖,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使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不得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泔水飼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場或者使用垃圾場中的物質飼養畜禽,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為。
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交強險費率水平為1050元保6萬元
國務院頒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規定,7月1日起,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都必須投保交強險。中國保監會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和基礎費率方案明確,社會普遍關注的“6座以下家庭自用汽車”,其交強險費率水平為1050元保6萬元。
據保監會公布,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即每次保險事故的最高賠償金額),全國統一定為6萬元人民幣。在6萬元總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具體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5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8000元和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此外,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分別按照上述限額的20%計算。交強險的基礎費率共分42種,家庭自用車、非營業客車、營業客車、非營業貨車、營業貨車、特種車、摩托車和拖拉機等8大類42小類車型保險費率各不相同。但對同一車型,全國執行統一價格。
保監會公布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顯示,6座以下家庭自用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050元;6座以下營業出租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800元;10噸以上營業貨車,交強險保費定為4480元;50CC至250CC摩托車,交強險保費定為180元等。
將他人作品通過網絡向公眾提供,應取得權利人許可并付報酬
國務院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將他人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應當取得權利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條例明確要求,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行下列行為:故意刪除或者改變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但由于技術上的原因無法避免刪除或者改變的除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明知或者應知未經權利人許可被刪除或者改變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制品。
衛生部:人體器官不得買賣
衛生部制定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7月1日起實行。規定明確提出,人體器官不得買賣;醫療機構臨床用于移植的器官必須經捐贈者書面同意;捐贈者有權在器官移植前拒絕捐贈器官。
規定要求,醫療機構開展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必須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該規定的規定,向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未取得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不得開展人體器官移植。不具有人體器官移植臨床應用能力的執業醫師,不得開展器官移植。具有器官移植臨床應用能力的執業醫師,不得到未取得器官移植相應專業診療科目登記的醫療機構開展器官移植。
司法部修改公證程序規則:9種情形不予辦理公證
司法部發布的修改后的公證程序規則明確,公證事項有9種情形之一的,公證機構應當不予辦理公證。
這9種情形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監護人代理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沒有利害關系的;申請公證的事項屬專業技術鑒定、評估事項的;當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有爭議的;當事人虛構、隱瞞事實,或者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又無法補充,或者拒絕補充證明材料的;申請公證的事項不真實、不合法的;申請公證的事項違背社會公德的;當事人拒絕按照規定支付公證費的。
新規則明確,不予辦理公證的,由承辦公證員寫出書面報告,報公證機構負責人審批。不予辦理公證的決定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或其代理人。不予辦理公證的,公證機構應當根據不予辦理的原因及責任,酌情退還部分或者全部收取的公證費。
國家工商總局: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申請登記
按照工商總局發布的戶外廣告登記管理規定,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申請戶外廣告登記。
這個將于7月1日起實行的規定明確,除地方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在本單位的登記注冊地址及合法經營場所的法定控制地帶設置的,對本單位的名稱、標識、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聯系方式進行宣傳的自設性戶外廣告,不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戶外廣告登記。自設性戶外廣告監管方式轉變為發布后監管。
規定提出,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以下4類戶外廣告進行發布前登記:利用戶外場所、空間、設施發布的,以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霓虹燈為載體的廣告;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氣物、模型表面繪制、張貼、懸掛的廣告;在地下鐵道設施,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下通道,以及車站、碼頭、機場候機樓內外設置的廣告;法律、法規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應當登記的其他形式的戶外廣告。上述4類廣告之外的其他戶外廣告,不再要求進行發布前工商登記,廣告監管方式轉變為發布后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