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安順市法律援助中心
瀏覽:27288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3-15 19:20:44一、職責
法律援助中心,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人員和社會志愿人員,為某些經濟困難的人民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律幫助,以保障其合法權益的實現的一項司法救濟制度。
二、法律援助程序中的四統一原則
1.統一由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法律援助申請。
2.由法律援助機構按統一標準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
3.由法律援助機構統一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承辦援助事項。
4.由法律援助機構統一監督檢查法律援助事項的辦理進展情況和質量。
三、法律援助形式
法律援助形式是指通過什么樣的方式實施法律援助。具體有六種:
1.法律咨詢、代寫文書
2.刑事辯護和代理
3.民事、行政訴訟代理
4.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
5.公證證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援助。
四、法律援助的條件和范圍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
2.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援助費用。
特殊條件是只符合法律援助(包括司法解釋)明文規定的當事人,無需審查其是否具備以上一般條件,即可經過法院指定獲得法律援助,如訴訟法第34條規定的聾啞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處死的被告人,在刑事審判中,如果沒有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為其指定法律援助。
范圍:
(1)刑事訴訟案件;
(2)請求給付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的案件;
(3)盲、聾、啞和其他殘疾人、未成年人、成年人賠償的法律事項;
(4)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法律事項;
。5)公證法律援助;
。6)其他確需法律援助的法律事項。
地 址:安順市司法局內
法律援助熱線:3335702 3235202(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