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耍橫”到幾時??各行業霸王條款點擊·霸王條款之銀行...
瀏覽:3627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3-15 18: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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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條款”年年有,一些“老面孔”也年年見。為何“霸王條款”難以根除,甚至還層出不窮?今天,本報在銀行、電信、鐵路、房地產四個投訴量較大的消費領域中各選一個“霸王條款”,請專家為您逐一點評、分析其不合理之處。值得高興的是,北京網通日前表示,明年有望解決不能提供固話市話費清單的“痼疾”。但愿更多的“霸王條款”能盡快脫去“霸王”帽子,還消費者一個更合理的消費環境。
·霸王條款之銀行篇
工資卡被收年費沒商量——
“工資卡是單位統一辦的,誰知卻被硬生生地強扣了10元年費。
”趙先生有點憤憤不平,“如果是一般的銀行借記卡,還可以選擇辦不辦,但對工資卡,誰能說個‘不’字?”
相關條款
XX銀行:“靈通卡代發工資需要繳納10元年費”,交通違章罰款卡等7 種“特殊卡”可免收年費。
XX銀行:所有借記卡都要繳納年費。
XX銀行:證券基金卡2005 年免收年費、燃氣卡免收年費。
記者調查
工資卡年費資信不透明
記者撥打了兩家銀行的客服電話,一家銀行的工作人員明確告訴記者,所有靈通卡都需繳納10元年費。另一家銀行則表示,工資卡年費有的單位可免收。銀行不受理個人的工資卡年費豁免申請,而需統一接洽。只有“優質的代發工資企業”才可以豁免。目前,全國范圍內共有上億個代發工資賬戶,如果每個賬戶收取10元年費,那么銀行每年就可增加收入數億元。
專家點評
此費不應轉嫁給消費者
專家指出,工資卡是由持卡人所在單位或有關部門規定必須辦理的銀行借記卡,而非市民自愿辦理的,對其收年費是一種強制行為,顯然有失公允。張建興律師分析說,對于工資卡等委托性質的捆綁卡,《商業銀行服務價格暫行辦法》第十條明確規定:“誰委托誰付費”,銀行不得向委托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收費。即便收費,也應該由企業、交管部門、稅務部門支付,不能轉嫁到消費者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