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印發《關于加強國慶節、中秋節期間市場監管工作...
瀏覽:1996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9-19 20:44:45
2006年國慶節和中秋節即將來臨。為確保廣大人民群眾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慶假日,切實維護市場秩序和消費安全,保障節日市場繁榮穩定,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印發《關于加強國慶節、中秋節期間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門切實加強國慶節、中秋節期間市場監管工作。
《通知》要求,加強以食品為重點的商品市場監管,營造安全的商品消費環境。一是認真抓好以食品為重點的節日商品市場執法檢查。要把與人民群眾節日消費密切相關,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糧、肉、蔬菜、飲料、糕點、水產品、乳制品、酒類等節日食品和家用電器、移動電話、化妝品等商品作為監管的重中之重,突出重點整治區域和商品品種,認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確保節日消費安全。二是切實加大節日市場日常監管力度。要以監管節日食品和其他商品質量、組織開展商品質量監測、規范經營行為及“六查六看”為主要內容,加大市場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案件。要引導和監督經營者建立和落實各項自律制度,依法清理和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堅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三是扎實開展月餅市場執法檢查。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月餅國家標準,加強對大中城市、縣城、農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及經銷月餅的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賓館飯店、零售攤點的巡查監管,著力整治月餅經營中存在的質量不合格、過度包裝、價實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強化月餅質量監測,嚴把市場月餅質量關,依法打擊月餅經銷中的摻雜使假、缺斤短兩、虛假表示、欺詐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強對退市月餅的跟蹤監管,堅決取締無照生產加工月餅的小作坊,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強化對農村商品市場的監管。重點監管在農村村鎮舉辦的商品交易會、廟會、展銷會及各類集市。加強對小攤點、小賣店經銷食品的日常監管,嚴防銷售過期霉變、有毒有害食品及“三無”商品、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侵害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強化旅游市場監管,營造規范的旅游市場環境。一是加大對旅游合同的監管力度,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旅游業務和超范圍經營旅游業務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和曝光利用合同進行旅游消費欺詐以及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二是加大對旅游景區景點和旅游商品市場的檢查和巡查力度,規范旅游景區景點的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旅游商品、欺詐和誘騙游客購物消費的行為。三是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有關旅游服務、旅游購物、旅游經營單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通知》要求,加大文化市場監管力度,營造健康的節日文化環境。一是加大執法力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出版物市場和節日期間舉辦的各類書市的監管。嚴厲打擊販賣盜版、淫穢以及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音像、書刊的違法行為,堅決封堵和查繳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收繳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畫冊及淫穢電子出版物等。二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網吧和游戲廳(室)的監管,堅決取締黑網吧和無證照游戲廳(室)。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放心的節日消費環境。一是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商標侵權、違法廣告、非法博彩、違法有獎銷售等行為。重點加強對食品、美容美發、餐飲服務等行業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不法經營者借節日促銷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法查處不法經營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嚴厲打擊節日期間利用旅游或以旅游為名將他人騙往外地從事傳銷活動、以節日聚會等名義搞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歌舞廳、洗浴中心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檢查,強化對煙花爆竹市場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通知》要求,強化監督檢查,確保節日市場監管工作落實到位。一是嚴格責任制度。各級工商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層層落實責任制,特別是要把監管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基層工商所,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和監管不力造成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派出檢查組對節日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明察暗訪,認真排查工作中的漏洞和重大食品安全等隱患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落實。按照總局《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市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妥善處置突發問題。充分發揮12315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和投訴,切實對消費者負責。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優勢。三是加強節日值班工作。要嚴格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堅持節日期間24小時值班,領導干部要在崗帶班,暢通通訊聯絡。要按照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節日市場有關重大突發問題,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
《通知》要求,加強以食品為重點的商品市場監管,營造安全的商品消費環境。一是認真抓好以食品為重點的節日商品市場執法檢查。要把與人民群眾節日消費密切相關,特別是涉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的糧、肉、蔬菜、飲料、糕點、水產品、乳制品、酒類等節日食品和家用電器、移動電話、化妝品等商品作為監管的重中之重,突出重點整治區域和商品品種,認真組織開展專項執法檢查,確保節日消費安全。二是切實加大節日市場日常監管力度。要以監管節日食品和其他商品質量、組織開展商品質量監測、規范經營行為及“六查六看”為主要內容,加大市場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案件。要引導和監督經營者建立和落實各項自律制度,依法清理和規范經營主體資格,堅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三是扎實開展月餅市場執法檢查。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今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月餅國家標準,加強對大中城市、縣城、農村、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及經銷月餅的批發市場、集貿市場、商場、超市、賓館飯店、零售攤點的巡查監管,著力整治月餅經營中存在的質量不合格、過度包裝、價實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強化月餅質量監測,嚴把市場月餅質量關,依法打擊月餅經銷中的摻雜使假、缺斤短兩、虛假表示、欺詐銷售等違法行為。加強對退市月餅的跟蹤監管,堅決取締無照生產加工月餅的小作坊,消除安全隱患。四是強化對農村商品市場的監管。重點監管在農村村鎮舉辦的商品交易會、廟會、展銷會及各類集市。加強對小攤點、小賣店經銷食品的日常監管,嚴防銷售過期霉變、有毒有害食品及“三無”商品、不合格商品的違法行為侵害農村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通知》要求,強化旅游市場監管,營造規范的旅游市場環境。一是加大對旅游合同的監管力度,堅決取締無照經營旅游業務和超范圍經營旅游業務的違法行為,及時查處和曝光利用合同進行旅游消費欺詐以及利用不平等格式合同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二是加大對旅游景區景點和旅游商品市場的檢查和巡查力度,規范旅游景區景點的經營秩序,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旅游商品、欺詐和誘騙游客購物消費的行為。三是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有關旅游服務、旅游購物、旅游經營單位信用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增強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
《通知》要求,加大文化市場監管力度,營造健康的節日文化環境。一是加大執法力度,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出版物市場和節日期間舉辦的各類書市的監管。嚴厲打擊販賣盜版、淫穢以及帶有嚴重政治問題的音像、書刊的違法行為,堅決封堵和查繳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收繳色情出版物、有害卡通畫冊及淫穢電子出版物等。二是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網吧和游戲廳(室)的監管,堅決取締黑網吧和無證照游戲廳(室)。
《通知》要求,嚴厲打擊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放心的節日消費環境。一是嚴厲打擊制假售假、商標侵權、違法廣告、非法博彩、違法有獎銷售等行為。重點加強對食品、美容美發、餐飲服務等行業的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不法經營者借節日促銷對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的質量、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依法查處不法經營者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二是嚴厲打擊節日期間利用旅游或以旅游為名將他人騙往外地從事傳銷活動、以節日聚會等名義搞傳銷活動的違法行為。三是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賓館、飯店、商場、超市、歌舞廳、洗浴中心等公眾聚集場所的檢查,強化對煙花爆竹市場的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和社會穩定。
《通知》要求,強化監督檢查,確保節日市場監管工作落實到位。一是嚴格責任制度。各級工商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確保領導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措施到位。要層層落實責任制,特別是要把監管任務和責任落實到基層工商所,對不認真履行職責和監管不力造成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二是強化監督檢查。各地要派出檢查組對節日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明察暗訪,認真排查工作中的漏洞和重大食品安全等隱患問題,并及時督促整改落實。按照總局《工商行政管理市場監管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市場應急準備工作,及時妥善處置突發問題。充分發揮12315網絡的作用,及時受理和處理消費者申訴和投訴,切實對消費者負責。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作與配合,充分發揮整體優勢。三是加強節日值班工作。要嚴格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堅持節日期間24小時值班,領導干部要在崗帶班,暢通通訊聯絡。要按照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節日市場有關重大突發問題,嚴禁遲報、漏報和瞞報。
(中國工商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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