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要求中央企業非主業投資比重不能超過10%
瀏覽:2047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8-16 9:10:27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中央企業投資活動應嚴格遵循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研究提出相應的定量管理指標,納入企業投資管理制度。
按照有關規定,國資委受理企業年度投資計劃的報送、重大投資事項的報告,并依據年度投資計劃對投資項目實行備案和審核管理。對實行審核管理的企業非主業投資項目,國資委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決定,并給予書面回復,回復一般分為“通過”、“提示”、“否決”三種形式。
國資委對企業投資活動進行“提示”主要依據的內容就是看是否符合有關定量指標的要求。對各項指標連續兩年超出合理范圍的企業,國資委要進行跟蹤并分析原因,提出具體建議措施。而對投資活動出現下列情況的,則視為存在嚴重問題,國資委將堅決予以“否決”:不符合國家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的;違反企業投資決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非主業投資不符合企業調整、改革方向,影響主業發展的;資產負債水平超出企業財務承受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