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壟斷收入光靠國資委行嗎 打老虎別成拍蒼蠅
瀏覽:2589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7-17 19:32:16
國資委對央企壟斷收入的第一個回應,是降低央企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付額度與住房補貼。相比民眾對于政府干預壟斷收入的期望,這一舉措就像打老虎最后變成了拍蒼蠅,落差極大。
拍蒼蠅也不等于以后就不打老虎了,但從以往有關部門屢屢以打老虎的姿態調整央企收入,最終卻連老虎毛也沒摸著的歷史來看,恐怕這次同樣不容樂觀。
2003年國資委成立之初,為了與以往的計劃體制區分,在延續改革以后實行的工效掛鉤制度的同時,還建立央企考核制度,將工資與業績掛鉤,并且取消了除電力系統以外的住房補貼制度———表面上頗有章法的工資制度改革換來的是什么?央企人工成本井噴,各種隱性收益日益增加,出現了某供電公司抄表工年薪十萬元的神話。
這并不是國資委不盡職,而是國資委窮盡現有的手段,也無法完成為央企員工進行市場化定價的使命。勞動力的基準價格應該來自市場,而壟斷央企是個非市場化的企業,加上落后的勞動力編制使用體系,將央企員工隔絕在市場之外的玻璃房中。雖然管理部門試圖以市場上的類似企業作為定價標準,但壟斷企業很難找到參照系,將中石油員工收入與美孚、殼牌相比,就像將鮑魚與熊掌相提并論。
技術方面的監管難度也不容忽視。別看國資委權力大,與100多個央企相比,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仍然屬于信息弱勢群體。面對層出不窮的小金庫,面對一些企業的兩本賬,國資委恐怕得有千眼千手才行。
根本問題在于,國資委存在根本性的身份與目標斷裂難題。作為央企的導航者與行政上級,國資委必須傾聽民意的呼聲,保持國企的公益性,盡量避免壟斷收入撕裂社會,成為群體性創傷。而另一方面,作為央企的大股東,國資委必須推動央企進行市場化改革,獲取更多的收益。也就是說,從市場身份這一方面來說,對于央企的壟斷收益,國資委不僅樂觀其成,而且愿意助一臂之力。
行政與市場之間注定無法取得平衡,行政有行政的平衡法則,市場有市場的平衡法則,沒有中間道路可走。
既然身份認同、制度設置與技術層面都存在罅隙,那我們憑什么認定,國資委就能平抑壟斷收入呢?繼續將國資委視作行政公平的大旗是沒有理由的迷信。須知,壟斷收入只不過是表象,癥結在于行政壟斷導致資源配置扭曲,以及資源輸送過程中的利益必須尋找到真正的受益人。
當然,在具體操作手段上,國資委仍不乏討巧之處。此次推出的第一項措施是降低公積金繳存額度,請問,公積金價值幾何?按照有關規定,最高達工資收入的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并且,公積金的監管、使用各有其主,且有公積金貸款額度限制,審批嚴格,手續復雜。拿自己的錢為他人作嫁衣裳,算不得善用資金。要給央企職工提高福利,方法多得是,住房公積金不過是收入大河中的小支流。現在即便央企全部嚴格按照通知來執行,既沒有戳到壟斷收入的要害,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這些部門的影響恐怕更大。
任何可控的危機都不是真正的危機,壟斷收入的真正風險正在于不可控。這不僅因為有太多的前車之鑒,還因為壟斷收入鑒別之難與制度漏洞之大,不是國資委“扶正”成央企名正言順的大股東就能填補的。相反,央企一旦被編入預算、上繳紅利,可以想像,必定存在對利潤進行自我認定、自我保護的沖動,以便將盡可能多的紅利納入企業成本。國資委成立之初給央企核定基準工資,就遭遇過類似的一次數據暴漲,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還會看到另一場暴漲。
國企壟斷收入真正取消之日,恐怕是壟斷國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落敗、這一經營模式從根本上遭遇抵抗之時。
拍蒼蠅也不等于以后就不打老虎了,但從以往有關部門屢屢以打老虎的姿態調整央企收入,最終卻連老虎毛也沒摸著的歷史來看,恐怕這次同樣不容樂觀。
2003年國資委成立之初,為了與以往的計劃體制區分,在延續改革以后實行的工效掛鉤制度的同時,還建立央企考核制度,將工資與業績掛鉤,并且取消了除電力系統以外的住房補貼制度———表面上頗有章法的工資制度改革換來的是什么?央企人工成本井噴,各種隱性收益日益增加,出現了某供電公司抄表工年薪十萬元的神話。
這并不是國資委不盡職,而是國資委窮盡現有的手段,也無法完成為央企員工進行市場化定價的使命。勞動力的基準價格應該來自市場,而壟斷央企是個非市場化的企業,加上落后的勞動力編制使用體系,將央企員工隔絕在市場之外的玻璃房中。雖然管理部門試圖以市場上的類似企業作為定價標準,但壟斷企業很難找到參照系,將中石油員工收入與美孚、殼牌相比,就像將鮑魚與熊掌相提并論。
技術方面的監管難度也不容忽視。別看國資委權力大,與100多個央企相比,仍存在信息不對稱問題,仍然屬于信息弱勢群體。面對層出不窮的小金庫,面對一些企業的兩本賬,國資委恐怕得有千眼千手才行。
根本問題在于,國資委存在根本性的身份與目標斷裂難題。作為央企的導航者與行政上級,國資委必須傾聽民意的呼聲,保持國企的公益性,盡量避免壟斷收入撕裂社會,成為群體性創傷。而另一方面,作為央企的大股東,國資委必須推動央企進行市場化改革,獲取更多的收益。也就是說,從市場身份這一方面來說,對于央企的壟斷收益,國資委不僅樂觀其成,而且愿意助一臂之力。
行政與市場之間注定無法取得平衡,行政有行政的平衡法則,市場有市場的平衡法則,沒有中間道路可走。
既然身份認同、制度設置與技術層面都存在罅隙,那我們憑什么認定,國資委就能平抑壟斷收入呢?繼續將國資委視作行政公平的大旗是沒有理由的迷信。須知,壟斷收入只不過是表象,癥結在于行政壟斷導致資源配置扭曲,以及資源輸送過程中的利益必須尋找到真正的受益人。
當然,在具體操作手段上,國資委仍不乏討巧之處。此次推出的第一項措施是降低公積金繳存額度,請問,公積金價值幾何?按照有關規定,最高達工資收入的12,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原則上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倍或3倍。并且,公積金的監管、使用各有其主,且有公積金貸款額度限制,審批嚴格,手續復雜。拿自己的錢為他人作嫁衣裳,算不得善用資金。要給央企職工提高福利,方法多得是,住房公積金不過是收入大河中的小支流。現在即便央企全部嚴格按照通知來執行,既沒有戳到壟斷收入的要害,對公積金管理中心這些部門的影響恐怕更大。
任何可控的危機都不是真正的危機,壟斷收入的真正風險正在于不可控。這不僅因為有太多的前車之鑒,還因為壟斷收入鑒別之難與制度漏洞之大,不是國資委“扶正”成央企名正言順的大股東就能填補的。相反,央企一旦被編入預算、上繳紅利,可以想像,必定存在對利潤進行自我認定、自我保護的沖動,以便將盡可能多的紅利納入企業成本。國資委成立之初給央企核定基準工資,就遭遇過類似的一次數據暴漲,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我們還會看到另一場暴漲。
國企壟斷收入真正取消之日,恐怕是壟斷國企在國際市場的競爭中落敗、這一經營模式從根本上遭遇抵抗之時。
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