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觀察:“以權謀私”把經濟適用房引入歧途
瀏覽:2028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2-18 13:19:46漫畫 劉道偉
日前,山東省直機關住宅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在媒體上刊發的一則《公告》,把濟南市陽光舜城8棟小高層住宅的內幕揭了出來:該住宅區位于濟南市三大名勝風景區的千佛山風景區南部,在濟南被稱為“富人區”。誰能想到,該小高層住宅竟然是“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面積最大的近300平方米,均價僅1900元每平方米,而對外發售價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
資料鏈接:什么是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是指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商品住宅,具有經濟性和適用性的特點。經濟性是指住宅價格相對于市場價格比較適中,能夠適應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適用性是指在住房設計及其建筑標準上強調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標準。 經濟適用房是國家為解決中低收人家庭住房問題而修建的普通住房,這類住宅因減免了工程報建中的部分費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稱為經濟適用房。 經濟適用房購買者資格 (一)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 |
什么叫經濟適用房?經濟適用房是帶有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它包含三個特點:一是經濟,即價格低廉。二是適用,即面積較小。根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的中套面積應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三是針對經濟困難居民,帶有社會保障性質和公共產品性質。
對照一下不難發現,山東省的這個“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根本算不是什么經濟適用房,而是在假借經濟適用房名義牟取私利。什么叫“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難道省直機關里面有許多低收入困難家庭?倘若真是如此,恐怕也不會有那么多人擠破頭往里面進了。
當權力擁有者利用權力資源,將經濟適用房變異為牟取私利的工具,必然會減少針對那些生活困難家庭的經濟適用房的投入,損害他們的利益。因而,所謂的“省直機關”經濟適用房定義本身,就說明這項政策在變成與民爭利而不是惠及民眾。
值得注意的是,類似的這種做法并非個別。開寶馬車去買經濟適用房的例子,早已不再是新聞。此前亦有媒體報道,性質為“經濟適用房”的鄭州市龍鑫苑高檔住宅小區,被鄭州市直某機關“團購”,這些購房者中,有人又將房子加價10萬元倒賣給“中低收入家庭”。
這種做法危害巨大。首先,它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以權謀私,將照顧困難家庭的住房據為己有,嚴重損害了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其次,導致生活困難的群眾,無法通過分享國家優惠政策擁有住房,為社會穩定埋下了隱患。其三,加劇腐敗的蔓延,傷及和諧社會的根基。
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鄭州市龍鑫苑小區還是濟南市陽光舜城8棟小高層住宅,都是“無意中”露出尾巴的,在此之前,人們根本不知道這些房子就是經濟適用房,在享受著國家的多重優惠政策。這再次說明了信息公開的重要性,沒有信息公開,權力擁有者擁有可以借助權力之手制造謊言,遮掩耳目,混淆視聽,公眾連最起碼的信息都不知道,只能游離于監督之外。
現在看來,經濟適用房不僅存在問題,而且問題相當嚴重,正在由于層出不窮的以權謀私行為而陷于絕境。因而,筆者更傾向于一些人大代表的觀點,取消經濟適用房,以廉租房取代之,并對廉租房的落實進行嚴格檢查,徹底斷絕那些通過倒賣經濟適用房賺錢的人的念頭,否則,在監督、問責不健全或缺位的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很難找到突圍之路。(王平)
■ 經濟適用房變異折射出什么? |
如果說“壟斷福利”損害了社會公平,降低了經濟效率,那么“權力福利”造成的后果更為嚴重。它嚴重損害了公共利益,扭曲了政府職能,侵蝕了公眾對政府的信任,對經濟適用房政策的期待,是福利腐敗中最嚴重的一種。試想一下,那些急需解決住房問題的中低收入群體,得知這樣的“經濟適用房”存在時,會作何感想呢?
經濟適用房被扭曲的嚴峻現實。在此之前,開著寶馬車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新聞,我們已經見過多次。經濟適用房何以成了富人與權力瓜分的盛宴?
對某些通過瞞天過海手段已經建造起來的豪華型“經濟適用房”,應當強制性地將其轉化為市場流通性質的普通商品房或高檔商品房,在銷售對象、價格等方面完全遵照商品房銷售的規則,而不得享受相關優惠政策,同時要求開發單位必須按規定補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釜底抽薪”式的制裁,將有助于遏止騙建、騙購經濟適用房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