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條款“耍橫”到幾時??各行業霸王條款點擊·霸王條款之房地...
瀏覽:3011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3-15 18: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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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房貸請律師業主掏腰包
趙小姐在某開發商處買了一套新房。在辦理貸款手續時,她被告知要前往中國工商銀行辦理手續。該銀行又要求她到某指定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為房子投保2344元并花880元請律師來“作個見證”。即將搬進新房的趙小姐感覺有些不對勁兒,“指定我干這干那,我的選擇權哪兒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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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向某銀行客服咨詢具體條款規定時,銀行工作人員經過查詢,表示無論是辦理按揭,還是辦理抵押,所需證明中并沒有“保險單”這一條。
但實際上,“各支行可能會向你索要保單”。也就是說,這只是一條不成文的規定。
專家點評
誰享受律師服務誰付費
律師收取的是借款人的錢,卻主要替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而作為主要受益人的銀行不但不用出錢,還要規定律師費的高低,這在法律關系上十分混亂。中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告訴記者,無論借款人還是銀行,誰享受律師服務誰就應承擔付費義務;而律師費的高低應由借款人根據所接受服務的項目,與律師自行協商確定,銀行無權為借款人在支付律師費方面作任何設定。
保險公司在名義上是為銀行和貸款人服務,但據王前虎了解,目前尚無一例借款人受償的案例,也即對于借款人來說,房貸險形同虛設。
此外,有專家指出,銀行在放貸前強行要求消費者繳納保險和律師費用,實際上是一種捆綁銷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而銀行指定了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則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晨報記者王海亮 趙王月 姜葳 彭嵐蘭/文 姜浩波/攝)
專家點評
誰享受律師服務誰付費
律師收取的是借款人的錢,卻主要替銀行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而作為主要受益人的銀行不但不用出錢,還要規定律師費的高低,這在法律關系上十分混亂。中消協消費指導部主任王前虎告訴記者,無論借款人還是銀行,誰享受律師服務誰就應承擔付費義務;而律師費的高低應由借款人根據所接受服務的項目,與律師自行協商確定,銀行無權為借款人在支付律師費方面作任何設定。
保險公司在名義上是為銀行和貸款人服務,但據王前虎了解,目前尚無一例借款人受償的案例,也即對于借款人來說,房貸險形同虛設。
此外,有專家指出,銀行在放貸前強行要求消費者繳納保險和律師費用,實際上是一種捆綁銷售行為,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二條規定:“經營者銷售商品,不得違背購買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而銀行指定了保險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則剝奪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晨報記者王海亮 趙王月 姜葳 彭嵐蘭/文 姜浩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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