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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兼職警察進醫院是“以鬧制鬧”?

瀏覽:1916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7-4-16 9:58:14
 

 
  福建用警力資源創建“平安醫院”引爭議

  兼職警察

  已在全省推廣

  作為福建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試點,4月10日,福建武夷山市醫療衛生系統所屬的市立醫院等14家醫院,聘請該市公安局14位民警擔任綜治副院長,負責指導、督促醫院保衛科的工作、定期組織民警在醫院周邊巡邏和幫助健全醫院內部安全規章。

  早在2006年12月31日,針對福建不少醫院治安形勢嚴峻,盜竊、打架斗毆現象的普遍問題,福建省綜治辦、省衛生廳、省公安廳三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創建“平安醫院”活動的通知》。《通知》第四項第六條規定,“有條件的醫院可設立警務室,從公安部門聘任綜治副院長、綜治指導員,參與醫院安全管理。”《通知》同時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及時打擊和查處擾亂醫療機構正常診療秩序、侵害就診者合法權益、危害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等違法犯罪行為活動,維護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武夷山市只是先行了一步,這項措施目前已逐漸在全省推廣。除南平武夷山市的14家醫院外,目前三明市將樂縣的14家醫院也已聘請了綜治副院長、指導員;福州市市屬醫院如第一醫院、肺科醫院等也相繼成立了警務室,并聘請了醫院所在的派出所所長任綜治副院長;福建省級醫院如省立醫院、協和醫院、省婦幼保健院、省腫瘤醫院、省人民醫院等正著手設立警務室,并醞釀聘請警察擔任綜治副院長。

  醫療糾紛

  數量年均增長20%

  2004年1月,福建漳州某醫院一外科醫生參加會診,被一癌癥患者用馬刀猛砍數刀,頭部鮮血直流,當場倒地。

  2004年11月,由于產婦意外死亡,10多名家屬砸爛福州某醫院門診大廳的導診臺,在門口擺起花圈。

  2005年2月,福建南平一患者腿部手術不幸死亡,20余名家屬由于不滿,而砸了該市某醫院醫生的辦公室。

  統計數字顯示,近年來,福建醫療糾紛的數量每年以10%至20%的速度增長,給醫患雙方帶來了諸多傷害。在這一背景下,福建各地甚至出現了專門幫助患者打砸醫院的“鬧醫族”,一旦患者獲得賠償,“鬧醫族”就可以從賠償金額中拿取40%至60%不等的酬勞。各類日益突現的過激的醫患糾紛引起各相關部門的重視。

  “在醫院設立警務室、聘民警任綜治副院長,正是基于日益嚴重的醫患糾紛考慮的。受多種因素影響,許多醫患糾紛均未能得到及時、有效地解決,由此引發了在醫院設靈堂、擺花圈、砸儀器甚至砍傷醫生等各種過激行為,嚴重影響到了正常的醫療秩序。綜治副院長的設立,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威懾的作用”,談及醫院為何聘請民警當綜治副院長,福建省綜治辦工作人員如是說,“另外,設立綜治副院長,還能預防醫院偷盜、提包事件的發生。”

  警察兼職

  能否還保持中立

  “民警被聘為綜治副院長,醫院有沒有給他們發工資?”“在處理醫療糾紛時,民警是否還能保持中立?會不會偏向醫院?”記者在幾家聘請民警任綜治副院長的醫院采訪時,聽得最多的就是患者對上述問題的擔憂。

  “被聘為綜治副院長的民警并沒有領取醫院的報酬,醫院也不會給派出所資金補償,或利用醫療資源免費為他們服務等。”面對市民的質疑,福州市第一醫院相關負責人解釋說,“醫院綜治副院長只是一個虛銜,之所以給他們這樣一個頭銜,主要是考慮在出現有人惡意擾亂醫療秩序的情況下,民警以這樣的身份出現,能更好地協調醫院處理突發事件,化解患者、醫院、醫生三方的矛盾。”武夷山市中醫院院長范建明認為,“這只是警民共建,為患者提供安全有序、法制化的就醫環境,而不是叫警察來解決醫患糾紛。”

  作為行業主管部門,福建省衛生廳表示,醫院請民警當綜治副院長,決非讓民警包庇醫院,只是起到協調作用。“面對醫鬧這類群眾事件,民警是不能直接參與解決的。只能靠疏導、勸解,用宣傳法律法規來避免事態的進一步激化。”

  “作為一名警察,秉公辦案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被聘為綜治副院長,只是職責所在,并不會因此而影響在處理醫療糾紛時的秉公執法。”對市民的質疑,現兼職福州市第一醫院綜治副院長的臺江洋中派出所所長陳明忠如是說。

  醫院被指

  占用公共資源

  福建省出臺的這份《通知》在社會上引起了不小的爭議。

  “《人民警察法》規定: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民警的服務對象是全體公民,警力是一種公共資源。”在福州大學教授廖雄魁看來,“醫院以應對過激醫療糾紛為主要目的專用式聘請,說到底是在占用社會公共資源為醫院利益服務。”

  福建凱峰律師事務所陳錦卿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法》第22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42條的規定:人民警察不得從事營利性的經營活動或者受雇于任何個人或者組織。但如果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則應當經有關機關批準,并不得領取兼職報酬。武夷山等地醫院以不給工資、不給免費醫療為條件聘請民警任兼職副院長,這在我國法律中應該是許可的。但他同時強調,在醫患糾紛中,單個群眾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正當合法的維權之路耗時費力、代價過高……這些原因都在客觀上給“醫鬧”等過激醫療糾紛提供了滋生土壤。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公正的、令社會信服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

  福建省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一林姓工作人員認為,隨著“鬧醫族”等各類過激醫患糾紛的不斷出現,醫院想盡各種辦法來保護自己的工作人員,這種行為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請民警當綜治副院長,顯然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相反,這種強硬態勢只能更加激化醫患之間本已十分緊張的關系,說到底,醫院的問題還得醫院自行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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