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鄉土中國保留文化記憶?我國將推7項“新政”
瀏覽:1909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7-4-12 13:50:54
七舉措保護古民居 單霽翔表示,我國鄉土建筑保護的總體形勢嚴峻,如不及時加以引導,分散在廣大農村地區的鄉土建筑,將隨時面臨著被拆、遷、整、改等嚴重威脅。他透露,當前要著重從7個方面推動鄉土建筑保護工作。 一是發揮各級政府的主導作用,將鄉土建筑保護納入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規劃中;二是加強對鄉土建筑的法規制度和技術標準、規范建設;三是將鄉土建筑普查納入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重點,具有重要價值的鄉土建筑有關部門要公布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將鄉土建筑資源豐富、保存較好的村鎮公布為歷史文化名村、名鎮;四是深入研究和探索土地置換的相關政策,對已公布為文保單位或登記為不可移動文物的鄉土建筑,應在原地妥善保護,不能拆舊建新。引導部分居民逐步遷移到新區,合理疏減古村落和鄉土建筑內的人口;五是拓寬保護資金投入渠道,加強人才培養。按照“誰維修,誰受益”的原則,鼓勵、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鄉土建筑的保護維修,并享有相應的合法權益。加強扶持和培訓民間的鄉土建筑維修隊伍;六是在保護好文化遺產的前提下,引導農民群眾合理利用,使保護與發展兩全其美;七是完善保護管理體制。適當簡化保護維修的行政審批程序。積極開展保護的試點工作,集中技術力量做出一批樣板工程,通過經驗推廣,使農民群眾有樣可循,有例可依,降低保護維修成本。 古民居保護面臨四大挑戰 與會者認為,我國的古民居保護,目前面臨著四大挑戰。 一是認識程度不夠,保護意識薄弱。一些地方誤把新農村建設理解為新村建設運動,存在簡單的城市化傾向,造成鄉村、民族、地域特色的喪失。另外,一些地方熱衷于搞所謂的形象工程,置文化遺產的真實性于不顧,擅自在古村落內遷建、復建或興建人造景觀,一些古民居原有的歷史風貌格局被肢解、破壞。 二是數量龐大,難以完全納入監管。全國究竟有多少需要保護的古民居,目前尚無準確統計數字,但數量肯定相當龐大,再加上這些建筑大都分布在偏遠鄉村,信息閉塞,一些不法文物販子便趁機大肆收購、走私。 三是維修費用高,資金匱乏。許多古民居的維修費用甚至高于新建建筑,居民的積極性普遍不高。而且,按照現行政策,文物保護專項資金不能補貼私人產權的文物,不少有重要價值的古民居,因而無法得到及時的維修保護。 四是政策法律滯后,容易讓不法販子鉆空子。與會者普遍認為,目前在古民居保護方面政策法律的滯后,是造成保護困境的一個重要原因。單霽翔表示,已有的《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條例不能完全適應保護需要,一些地方性法規也有明顯的局限性。
古民居保護開發成功案例 ●安徽黟縣西遞村“樹德堂”的改造。這幢民宅已部分倒塌。2005年,有人將其買下來,在文物部門的指導下,花了50多萬元維修,裝飾基本按原樣式進行,只是增添了部分現代設施,并在后院搭建了一個小酒吧,拿出幾個房間專門接待來此寫生、參觀的畫家、作家等。 ●浙江蘭溪市諸葛村的保護模式。該村由群眾自發組成民間組織募集資金,維修、管理鄉土建筑。村集體利用旅游收入、信貸資金補貼經濟困難村民或墊資搶修鄉土建筑,并對修繕好的建筑享有相應權益。 (資料來源: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無錫論壇) 《人民日報》 (2007-04-12 第11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