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指三包執行難 上海買賣手機要簽署合同
瀏覽:2894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3-14 1:15:57
上海市手機維修領域持續不下的高投訴率,直接催生了“手機買賣合同”的出現。記者昨日從有關方面獲悉,《移動電話機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將于近日推出。也許過不了多久,市民在購買手機時,就可以要求用“白紙黑字”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這份非強制使用合同,是由上海市工商局會同市交家電商業行業協會和上海通訊制造業行業協會共同制定的。
對現行“三包”難作補充
上海已有推行了4年多的“手機三包”規定(《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再推出“手機買賣合同”,能對現行的政策起到補充作用,更好地維護消費者權益,市交家電商業行業協會的秘書長韓建華如是表示。
據了解,根據上海市質監局12365舉報中心對外披露的數據,本市的手機投訴已連續3年高居榜首。記者昨天從市消保委官方網站獲悉,在公布的3月份的十多件典型投訴案例中,手機投訴就占了4起。市工商局、市消保委新近公布的本市十大侵權案例中,也有一例是手機投訴案例。
“受潮”成商家擋箭牌
于2001年11月開始實施的“手機三包”政策,之所以難包消費者滿意,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該規定有讓商家鉆的空子。
“你的手機故障因受潮引起,不屬于‘三包’范圍。”當一些消費者拿著在“三包”期內發生故障的手機找到特約維修點,時常會得到這樣的答復。
手機在使用過程中的確存在受潮的可能,在雨中打電話、手機長時間掛在腰間、捏在出汗的手掌里或將手機放在餐桌上,都可能讓手機受潮。但是,受潮究竟發生在購機前還是在購機后,現有的技術手段較難作出鑒定。
“關于舉證責任,‘手機三包’政策中并沒有有利于消費者的規定”,市場分析人士、博頓咨詢的負責人曹鵬表示,正是由于這個原因,部分手機廠商喜歡以“受潮”為擋箭牌,逃脫履行三包的責任。
記者了解到,要求修訂“手機三包”政策的呼聲一度很高,其中的一條建議就是要求在“手機三包”規定中明確舉證主體,并設立公益檢測機構。不過截至目前,該規定尚未作過修訂。
折舊費比“三包”規定低一半
記者昨日提前拿到一份《移動電話機買賣合同》的文本,通讀全文后發現,相比“三包”,該合同有一處規定有明顯的突破,即退機時的折舊費率比“三包”規定的降低了一半。
在過去的“三包”規定中,退機時每天0.5%的折舊費規定偏高,對消費者不利,而目前收取每天的折舊費率為0.25%。如一部價格2000元的手機,在購買后的第100天前去退貨,按過去“三包”政策的規定,只能退回1000元,而按照現在合同的規定,則可以多退回500元。
過去,如在購買后的第201天去商店退貨,消費者非但退不到一分錢,還得出10元錢的折舊費,而現在顧客能拿到995元的退款。
另外,針對水貨手機充斥市場的現狀,合同專門擬訂可指導消費者辨別水貨的條款。然而,記者仔細研讀這份合同后發現,該合同的整體內容以向消費者進行消費提示為主,而對于“三包”規定中未能明確的、又是消費者投訴的焦點問題,諸如手機“檢測難問題”,“手機存在設計缺陷是否應實行召回”等,該份合同還是未觸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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