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生病百姓吃藥:挾權力以令天下
瀏覽:1722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2-7 8:42:51
毋庸諱言,近來政府與公眾的關系并不十分和諧,公眾對某些部門和地方政府出臺的政策,往往帶有抵觸情緒。因為這些政策中透著一股“個別人生病全民吃藥”的懶政思維,而且這種管制取向,在公共政策中有泛濫的趨勢。
比如說博客實名制,在博客發表不負責任的偏激言論或者文章侵權,這純粹是個別人、個別博客所為。個別人生病了,有關部門卻準備推行“博客實名制”,把管制矛頭指向全民讓全民吃藥。比如說廣州全面封殺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是在個別時間、個別路段造成了交通擁堵之類問題,有關部門卻一刀切地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比如手機實名制,以手機短信的方式匿名詐騙純粹是少數人的行為,有關部門卻準備讓全民承擔反詐騙的成本,全面推行手機實名制。還有散見于各地的全城禁網吧、全城禁摩等等,不一而足。
個別人“生病”了,公共政策如何應對?不能任由公共部門隨便出臺一個應對措施,而是要有起碼的規制程序和政策理性,那就是首先窮盡既有的制度安排,看能否治這種“病”,出現這種“病”是否緣于既有制度的管理不到位。如果確實是既有制度的不足,才能考慮增加新的監管環節或設置新的管制措施。就拿博客上有個別人胡言亂語來說,相關部門首先要考慮的是,依靠現在的網絡和博客管理制度,能不能管住胡言亂語。如果可以,強化監管部門的責任,把既有制度落實到位就行;如果不行,才能考慮對博客設置新的限制。
當然,設置新的限制,也不能隨意選擇“讓全民吃藥”這種一刀切的行政手段。因為僅僅是個別人“生病”,應盡量提高制度打擊的精準性,對癥下藥,把監管制度指向“個別人”,減少管制制度的波及范圍。比如對電動自行車的治理,應盡可能地指向那些有問題的電動自行車;對網吧的治理,應盡可能打擊那些問題網吧,不能讓無辜者承擔管制的代價。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這樣才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個別人生病讓全民吃藥,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全民假想為管制對象,會稀釋了管理的針對性而使制度效率非常低。更重要的是制度代價和政策成本方面的考慮,如果出了問題就隨便設置新的管制措施,那會極大地增加公眾的成本。要知道,公共部門每設置一個新的監管環節,公眾的生活就會增加新的成本;如果監管缺乏制度精準性,全民就得為個別“生病”的人承擔起高額的成本——咱從來是在博客上循規蹈矩的良民,憑什么讓我吃藥、讓我承擔實名的成本?
顯然,我們許多部門缺乏這種公共理性,管制邏輯極其簡單、弱智:由于有貪官在銀行存有大量來源不明的錢財,于是對全民實行銀行實名制;由于有人在博客上發表不負責任的偏激言論,于是對全民實行博客實名制。
如此治理邏輯,首先緣于某些部門的懶政。“個別人出了問題讓全民吃藥”,往往是諸種政策選擇中最簡單的方法,易于想到、便于管理又容易讓上級迅速看到治理效果,根本不需要什么管理技藝或治理智慧。雖然“全民吃藥”的成本很高,但那些成本由老百姓承擔,管理者不會增加半點成本。因為管理部門無須為監管制度承擔成本,所以一旦出了問題,這些部門從來不會反思自己的管理是否到位和盡責了,不會反求諸己,而是總覺得對老百姓管得還不夠多、管制措施還不夠全面有力,動輒還會增加新的管制措施——管制層層加碼的極端表現,就是“全面封殺”。
如此治理邏輯,還緣于一種公權力凌駕于私權利之上的傲慢。法律觀念有公法觀念與私法觀念之分。公法觀念認為,政府和法律應凌駕于社會和人民之上,國家利益應絕對優于一切個人利益,這個理念強調法律對人民的“管理”。而私法觀念則認為,政府和法律之所以存在,目的在于保護人民的私權,人民的私權不可侵犯。正因為許多部門有著根深蒂固的公法觀念,他們并不認為讓全民“吃藥”是侵犯了公民的私權利,并不認為讓公民實名注冊博客涉及什么隱私,甚至在潛意識里認為,公民在國家權力面前不應該有什么隱私,或者公民那點隱私相對于“政府的管理目標”只是屁大的、可忽略不計的權利。如此,他們才會動輒理直氣壯地拋出“全民吃藥”的政策,挾他們“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的權力以令天下百姓。
比如說博客實名制,在博客發表不負責任的偏激言論或者文章侵權,這純粹是個別人、個別博客所為。個別人生病了,有關部門卻準備推行“博客實名制”,把管制矛頭指向全民讓全民吃藥。比如說廣州全面封殺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是在個別時間、個別路段造成了交通擁堵之類問題,有關部門卻一刀切地全面禁止電動自行車。比如手機實名制,以手機短信的方式匿名詐騙純粹是少數人的行為,有關部門卻準備讓全民承擔反詐騙的成本,全面推行手機實名制。還有散見于各地的全城禁網吧、全城禁摩等等,不一而足。
個別人“生病”了,公共政策如何應對?不能任由公共部門隨便出臺一個應對措施,而是要有起碼的規制程序和政策理性,那就是首先窮盡既有的制度安排,看能否治這種“病”,出現這種“病”是否緣于既有制度的管理不到位。如果確實是既有制度的不足,才能考慮增加新的監管環節或設置新的管制措施。就拿博客上有個別人胡言亂語來說,相關部門首先要考慮的是,依靠現在的網絡和博客管理制度,能不能管住胡言亂語。如果可以,強化監管部門的責任,把既有制度落實到位就行;如果不行,才能考慮對博客設置新的限制。
當然,設置新的限制,也不能隨意選擇“讓全民吃藥”這種一刀切的行政手段。因為僅僅是個別人“生病”,應盡量提高制度打擊的精準性,對癥下藥,把監管制度指向“個別人”,減少管制制度的波及范圍。比如對電動自行車的治理,應盡可能地指向那些有問題的電動自行車;對網吧的治理,應盡可能打擊那些問題網吧,不能讓無辜者承擔管制的代價。
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是因為這樣才能提高管理的效率,個別人生病讓全民吃藥,不分青紅皂白地把全民假想為管制對象,會稀釋了管理的針對性而使制度效率非常低。更重要的是制度代價和政策成本方面的考慮,如果出了問題就隨便設置新的管制措施,那會極大地增加公眾的成本。要知道,公共部門每設置一個新的監管環節,公眾的生活就會增加新的成本;如果監管缺乏制度精準性,全民就得為個別“生病”的人承擔起高額的成本——咱從來是在博客上循規蹈矩的良民,憑什么讓我吃藥、讓我承擔實名的成本?
顯然,我們許多部門缺乏這種公共理性,管制邏輯極其簡單、弱智:由于有貪官在銀行存有大量來源不明的錢財,于是對全民實行銀行實名制;由于有人在博客上發表不負責任的偏激言論,于是對全民實行博客實名制。
如此治理邏輯,首先緣于某些部門的懶政。“個別人出了問題讓全民吃藥”,往往是諸種政策選擇中最簡單的方法,易于想到、便于管理又容易讓上級迅速看到治理效果,根本不需要什么管理技藝或治理智慧。雖然“全民吃藥”的成本很高,但那些成本由老百姓承擔,管理者不會增加半點成本。因為管理部門無須為監管制度承擔成本,所以一旦出了問題,這些部門從來不會反思自己的管理是否到位和盡責了,不會反求諸己,而是總覺得對老百姓管得還不夠多、管制措施還不夠全面有力,動輒還會增加新的管制措施——管制層層加碼的極端表現,就是“全面封殺”。
如此治理邏輯,還緣于一種公權力凌駕于私權利之上的傲慢。法律觀念有公法觀念與私法觀念之分。公法觀念認為,政府和法律應凌駕于社會和人民之上,國家利益應絕對優于一切個人利益,這個理念強調法律對人民的“管理”。而私法觀念則認為,政府和法律之所以存在,目的在于保護人民的私權,人民的私權不可侵犯。正因為許多部門有著根深蒂固的公法觀念,他們并不認為讓全民“吃藥”是侵犯了公民的私權利,并不認為讓公民實名注冊博客涉及什么隱私,甚至在潛意識里認為,公民在國家權力面前不應該有什么隱私,或者公民那點隱私相對于“政府的管理目標”只是屁大的、可忽略不計的權利。如此,他們才會動輒理直氣壯地拋出“全民吃藥”的政策,挾他們“說是就是、說不是就不是”的權力以令天下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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