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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行業協會拒絕KTV版權費標準 版權局介入調查

瀏覽:1797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1-22 8:11:04
 國家版權局稱將先調查事件原因,不排除出面解決可能

    在國家版權局公布卡拉OK版權費收費標準11天后,廣州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宣布,其會員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布的這一標準,也不會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如果強行收費,可能訴諸法律。[相關閱讀:廣州卡拉OK全行業拒絕12元包間收費標準]

國家版權局:卡拉OK使用費標準為12元/包房/天

    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和音樂電視兩類作品的使用費)。根據全國不同區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經營的不同規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標準在一定范圍內適當下調。

  “要收版權費先解決法律問題”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公布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的收費標準,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支付音樂作品、音樂電視作品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廣州、上海、北京三地被列為試點城市。

    前日,擁有100多家會員的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聲明不接受這一標準。該協會會長黃世球表示,近幾個月他們一直在商討此事,他們對“要交費”并無異議,但目前收費方案的許多內容,并不符合實際情況”,在法律法規問題未妥善解決之前,“如果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或中國音像協會強行在廣州收費,我們可能訴諸法律。”黃世球說。

  國家版權局將首先核查事件原因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有關負責人昨日(21日)接受本報記者采訪表示,目前不便發表什么評論,但國家版權局會首先去核實報道的準確性。如果屬實,國家版權局將會查找原因,必要的話,也會出面組織解決的。(記者劉偉 王薈)

    ■收費方反應

    “抵制是自由但法律不是擺設”

    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稱對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聲明有充分準備

    “抵制是他們的自由,讓他們抵制好了,但是法律寫得很清楚”,對于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公開聲明不接受卡拉OK版權費事件,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負責人王化鵬表示。

    王化鵬說:“在這件事情上,雙方(收費方和付費方)本來就存在認識不統一的問題,對此我們也有充分的準備。該怎樣解決?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法律不是擺設。當然,在任何時候、任何人向我們反映情況,我們都是歡迎的。”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法律部主任劉平說:“向KTV收取版權使用費的事情上,我們并不是主導,主要的事情都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在做。這個事情也最好找音像協會去問。”

    劉平表示,原來音著協曾經實施過向詞曲作者支付版權費,“但是范圍很窄,僅限于詞曲作者,而支付地區也只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個別城市。自從幾個月前向KTV收取版權使用費這個事情宣布之后,(音著協的)收費也已經中斷了。”不過劉平同時表示,從法律角度講,向著作權人支付版權費是毫無爭議的。(記者 王薈)

  ■北京反應

    北京收費尚無時間表

    市版權局人士稱北京KTV行業“情緒穩定”

    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昨日表示,目前北京KTV行業“情緒穩定”,北京何時收費尚無時間表。

    市版權局版權管理處的趙紅仕透露,北京地區向KTV收取版權使用費的工作已經開展起來,但是尚處于準備階段。因為,國家版權局的公告只是給出了收費的上限標準,其他各方面情況都未做規定。但北京方面不會以政府名義出具任何文件或規定,具體做法還在討論中。對于目前仍然存在兩家收費的情況(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和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市版權局希望,兩家協會提交一份細則方案。之后,由北京市版權局出面,選取一些行業企業代表與兩家協會協商。至于時間安排,版權局表示“沒有必要要求一定的時間”。如何收費需要雙方協商,不是版權局所能規定的。(記者 王薈)

  ■音樂人

    提看法應該在討論的時候

    李海鷹認為公示時應充分表達意見

    著名音樂人李海鷹表示目前的標準已經考慮了多方利益。

    “畢竟我們以前沒有尊重版權的習慣,現在突然要嚴格知識產權肯定會讓大家不舒服。”李海鷹同時表示:“卡拉OK收費標準公示了一個月,全國各地都有反饋,我不知道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有沒有提出過這樣的意見。而且在正式頒布12元標準當天,深圳、河南等等地方的人都來參加會議,討論的結果是‘共識大于分歧’,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也應該在那時候提出自己的看法。

    “如果再不保護音樂創作人的版權利益,我們的音樂產業不可能有良性發展”。(記者 楊林)

  ■專家說法

    自由協商版權費可操作性不強

    專家認為音樂作品采用自由協商版權費,交易成本太高

    對廣州文化娛樂業協會發表的聲明,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表示,“行業協會的重要性得到很好體現。”而且,此舉不會影響國家主管部門公布政策的權威性,因為主管部門出臺政策也要經過考驗,如果合法、合理,通過行業協會可以得到很好的貫徹執行。

    中國法學會社會法研究會理事陳步雷博士對聲明中稱著作權屬于私權,版權使用費應當是權利人與卡拉OK業主自由協商、自由合意的結果的說法表示認同,但他同時認為該方式技術上不容易實現。陳步雷說,文學、音樂等具有大規模、彌散性等特點,經營性使用十分廣泛。因此要求作者與作品使用人用合同方式解釋知識產權問題,交易成本太高,因此由國家版權主管機關指導下的行業協會擬定標準是合理可行的。(記者 張太凌)

包間?計次? 兩方案各自試點 卡拉版權費何時OK

    ■11月7日,長沙金色年華成為全國首家試點安裝“全國卡拉OK內容管理服務系統”的卡拉OK經營者,由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負責的該項試點工作由此啟動

    ■11月9日,國家版權局正式公告《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規定卡拉OK經營行業以包房為單位支付版權使用費,基本標準為12元/包房/天,將在北京、上海、廣州開展試點 [延伸閱讀KTV版權費定為12元/包房 目前只在京滬等地試點]   

    ■至此,雙方卡拉OK版權費征收方案的不同由當初紙上的含糊其詞成為現實的存在

    ·上海抵制KTV12元版權費 堅持每間包房每天1元

    ·卡拉OK版權費年底開征 經營者稱收費主體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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