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不良記者應終身出局
瀏覽:2340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1-8 18:05:19
近年來頻頻發生的新聞從業人員道德失范甚至觸犯法律事件,在新聞理論界引起廣泛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教授陳力丹表示,2006年5月,《中國食品質量報》等4家媒體記者,以新聞報道為名敲詐或詐騙財物的違法違規活動被新聞出版總署通報后,他就進行過深入思考。“這4起案件雖互不關聯,案發時間也有早有晚,但其中的一些相通之處,或許可以被看作是近年來新聞職業道德問題演變的一個集中反映。”
陳力丹認為,這些演變體現在4個方面。從性質上看,已經由違反職業規范行為向違法行為轉變,這超出了道德自律的限度;從方式上看,由被動收取好處向主動設套明碼標價轉變;從身份上看,由普通記者向記者站負責人轉變;從主體上看,則由個人行為向集體行為演變。
“記者的違紀違法行為違背的是職業準則,但這也說明我們需要更加規范、更加嚴格、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職業規范。當自律喪失時,就需要他律繩之。”陳力丹說。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認為,記者通過新聞搞敲詐勒索等腐敗活動,不僅與記者的職業道德有關,而且與整個社會的大環境有關。“當社會處在一定發展階段時,社會道德缺失,法律不健全,就會出現這類現象。”
喻國明表示,這也不是新聞教育能解決的問題。“教育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新聞職業道德教育有一定作用,但不是解決問題的主要辦法。如果沒有一個好的約束機制,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
他認為,目前新聞領域的制度還不夠完善,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的努力也仍然不夠。“在國外,如果你索賄、以批評報道威脅或者違反了新聞職業道德的其他方面,都會被終身開除出新聞工作者隊伍,你就永遠不得從事這個職業。”
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教授孫旭培認為,采編隊伍需要承擔創收任務,這是新聞隊伍腐敗的主要根源。“只要這種做法存在,腐敗就必然會同時存在,想完全克服是不可能的。”
“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歷來就認識到是錯誤的,但解決起來非常困難,現在這一問題已經到了積重難返的程度。”孫旭培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新聞單位痛下決心,而且還要靠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使記者的行為逐步規范起來。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教授陳力丹表示,2006年5月,《中國食品質量報》等4家媒體記者,以新聞報道為名敲詐或詐騙財物的違法違規活動被新聞出版總署通報后,他就進行過深入思考。“這4起案件雖互不關聯,案發時間也有早有晚,但其中的一些相通之處,或許可以被看作是近年來新聞職業道德問題演變的一個集中反映。”
陳力丹認為,這些演變體現在4個方面。從性質上看,已經由違反職業規范行為向違法行為轉變,這超出了道德自律的限度;從方式上看,由被動收取好處向主動設套明碼標價轉變;從身份上看,由普通記者向記者站負責人轉變;從主體上看,則由個人行為向集體行為演變。
“記者的違紀違法行為違背的是職業準則,但這也說明我們需要更加規范、更加嚴格、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職業規范。當自律喪失時,就需要他律繩之。”陳力丹說。
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院教授喻國明認為,記者通過新聞搞敲詐勒索等腐敗活動,不僅與記者的職業道德有關,而且與整個社會的大環境有關。“當社會處在一定發展階段時,社會道德缺失,法律不健全,就會出現這類現象。”
喻國明表示,這也不是新聞教育能解決的問題。“教育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新聞職業道德教育有一定作用,但不是解決問題的主要辦法。如果沒有一個好的約束機制,任何人都有可能犯罪。”
他認為,目前新聞領域的制度還不夠完善,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的努力也仍然不夠。“在國外,如果你索賄、以批評報道威脅或者違反了新聞職業道德的其他方面,都會被終身開除出新聞工作者隊伍,你就永遠不得從事這個職業。”
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與信息傳播學院教授孫旭培認為,采編隊伍需要承擔創收任務,這是新聞隊伍腐敗的主要根源。“只要這種做法存在,腐敗就必然會同時存在,想完全克服是不可能的。”
“對于這種情況,我們歷來就認識到是錯誤的,但解決起來非常困難,現在這一問題已經到了積重難返的程度。”孫旭培認為,要解決這一問題,不僅需要新聞單位痛下決心,而且還要靠加強相關法律制度建設,使記者的行為逐步規范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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