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金融報:金融機構洗錢最高罰500萬
瀏覽:2290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1-1 19:12:24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郎勝在會后進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稱,反洗錢法將有力防止資金外流。他同時打消了有關該法案通過可能導致國內洗錢行為在周邊國家延伸的擔憂。
郎勝稱,反洗錢法對發現犯罪違法所得的來源和流向,以及及時采取防止資金轉移的一些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對防止資金外流是一個十分有力的措施。
有擔憂認為,隨著反洗錢法的出臺,國內金融機構將受到嚴密監控,洗錢的犯罪行為可能會向周邊一些人民幣可流通的國家轉移。
對此,郎勝表示,這種擔憂的情況并不存在。他指出,同洗錢犯罪做斗爭是整個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任務,制定反洗錢法就是為了通過加強對不法資金的監控和追查,防止這些不法資金流向周邊和流到國際社會,也防止外部的不法資金流入我們的社會,所以不存在國內洗錢行為向周邊延伸的問題。
郎勝在發布會上表示,洗錢活動除了通過金融機構進行以外,可能也會通過一些其他的經濟往來實現這種洗錢活動,比如房地產交易、貴金屬交易、珠寶交易等大額資金流動的經濟活動。但是這方面的洗錢過程中,要把大額的臟錢通過各種手段洗干凈,一般而言離不開金融機構。所以在反洗錢問題上,金融機構的反洗錢任務是最重的,也是最主要的。
他同時表示,除了金融機構外,其他方面的反洗錢監管需要根據不同的行業、不同的執業范圍、不同的執業特點來作出相關的規定,中國在這些方面還比較缺少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