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管理者為何不擔心中國工會?
瀏覽:2102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0-31 22:01:54
韓國LG集團公司的金部長說:“能到中國工作是很多像我一樣的公司中層領導的愿望……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在中國工作要比在韓國工作輕松許多。”原來,由于韓國的工會制度非常發達,在韓國的時候,金部長經常為工會“鬧事”而傷透了腦筋:“我大部分周末休息的時間都花費在解決工會提出的問題上了。”
韓國工會“鬧事”,中國工會不“鬧事”,居然成了令外企管理者興奮的原因,其中的意味頗值得深思。所謂的工會“鬧事”,實際上指的就是工會維護工人權益的行動,而這正是工會得以存在的基礎。一個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工會組織,它往往是資方的對手,因為兩者的價值取向是不同的。當工會不去維護工人權益,而成為一種擺設,那么,工人的權益必然受到侵害。因而,在韓國LG管理者為到中國工作而欣喜的背后,其實是中國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軟弱。
事實正是如此。僅以媒體報道出來的韓國企業管理者侵害中國工人權益的事件為例:
1995年3月,一位中國女員工因過度疲勞在工作臺上打盹,韓國女老板金珍仙強迫百余名中國勞工雙手舉起作投降狀,就地跪下,并聲稱若有一人不從就罰其余人“永遠跪著上班”;2001年7月,由于懷疑工廠女工偷竊假發,一家由韓國人在深圳開辦的假發廠竟對其人毛車間的56名女工強行搜身,并喝令女工們雙手抱頭站立長達1個多小時之久。這兩起事件都一度轟動全國。今年8月1日,廣州白云區江西籍工人周剛,被韓國老板用皮帶扣打傷,左眼出血半小時不止。
這些事情任何一件在韓國都不可能出現,莫說如此惡劣的侵權行為,就算“無緣無故”的情況下,韓國的工會也常會就增加工人工資、提高福利待遇對資方進行威脅,讓資方不得安寧,資方哪里還敢去虐待工人?因而,LG的金部長在韓國經常為工會“鬧事”傷透腦筋。
工會不去維護職工權益,等于背離了工會的基本宗旨,將工人的權益裸露在資方的淫威之下,權益被侵害乃是理所當然。外企管理者不怕中國工會“鬧事”,從一個側面暴露出我國工會的軟弱無力。據了解,目前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單位已達15萬余家,絕大部分的世界500強企業也在中國建立了分公司,在這些外資企業工作的中國工人數量是非常龐大的。如今,中國外資企業建立工會的比例僅占40%左右,建立工會的又發揮不了作用,中國工人的生存狀況可想而知。
雖然《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都賦予了工會地位和權利,但是,許多權利并沒有得到法律切實的保障,工會徒有虛名,無法向國外的工會那樣,切實地維護工人權益。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甚至默許外企不建立工會,不遵守我國相關法律,導致工會進一步被懸空。
因而,我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確保工會的獨立性,將工會從與資方的緊密聯系中剝離開來,促使工會固有職責的回歸,使工會早日成為有效制衡資方,維護工人權益的強大組織,這將能促使企業真正以人為本,有利于勞資和諧,從長遠來看,無論對于資方還是職工一方,都是有利的。
韓國工會“鬧事”,中國工會不“鬧事”,居然成了令外企管理者興奮的原因,其中的意味頗值得深思。所謂的工會“鬧事”,實際上指的就是工會維護工人權益的行動,而這正是工會得以存在的基礎。一個切實維護勞動者權益的工會組織,它往往是資方的對手,因為兩者的價值取向是不同的。當工會不去維護工人權益,而成為一種擺設,那么,工人的權益必然受到侵害。因而,在韓國LG管理者為到中國工作而欣喜的背后,其實是中國工會組織在維護職工權益方面的軟弱。
事實正是如此。僅以媒體報道出來的韓國企業管理者侵害中國工人權益的事件為例:
1995年3月,一位中國女員工因過度疲勞在工作臺上打盹,韓國女老板金珍仙強迫百余名中國勞工雙手舉起作投降狀,就地跪下,并聲稱若有一人不從就罰其余人“永遠跪著上班”;2001年7月,由于懷疑工廠女工偷竊假發,一家由韓國人在深圳開辦的假發廠竟對其人毛車間的56名女工強行搜身,并喝令女工們雙手抱頭站立長達1個多小時之久。這兩起事件都一度轟動全國。今年8月1日,廣州白云區江西籍工人周剛,被韓國老板用皮帶扣打傷,左眼出血半小時不止。
這些事情任何一件在韓國都不可能出現,莫說如此惡劣的侵權行為,就算“無緣無故”的情況下,韓國的工會也常會就增加工人工資、提高福利待遇對資方進行威脅,讓資方不得安寧,資方哪里還敢去虐待工人?因而,LG的金部長在韓國經常為工會“鬧事”傷透腦筋。
工會不去維護職工權益,等于背離了工會的基本宗旨,將工人的權益裸露在資方的淫威之下,權益被侵害乃是理所當然。外企管理者不怕中國工會“鬧事”,從一個側面暴露出我國工會的軟弱無力。據了解,目前在中國的外商投資企業法人單位已達15萬余家,絕大部分的世界500強企業也在中國建立了分公司,在這些外資企業工作的中國工人數量是非常龐大的。如今,中國外資企業建立工會的比例僅占40%左右,建立工會的又發揮不了作用,中國工人的生存狀況可想而知。
雖然《勞動法》、《工會法》等法律,都賦予了工會地位和權利,但是,許多權利并沒有得到法律切實的保障,工會徒有虛名,無法向國外的工會那樣,切實地維護工人權益。而且,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甚至默許外企不建立工會,不遵守我國相關法律,導致工會進一步被懸空。
因而,我們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律,確保工會的獨立性,將工會從與資方的緊密聯系中剝離開來,促使工會固有職責的回歸,使工會早日成為有效制衡資方,維護工人權益的強大組織,這將能促使企業真正以人為本,有利于勞資和諧,從長遠來看,無論對于資方還是職工一方,都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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