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住宅用地滿70年理當不再續費
瀏覽:2150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0-30 19:02:19
。保霸拢玻啡丈衔,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第24次會議,會議第六次審議物權法草案。住宅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是否需要支付相關費用的問題,關系到廣大居民切身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六次審議的物權法草案取消了以前草案中的有關需要支付費用的規定。(10月29日《新京報》)
這是一個令人欣慰的消息。其實,百姓購買住宅并獲得完全產權,就獲得了永久使用相關房屋的法定資格。由于住房是建設在土地上面的,因而只有同時獲得其下面土地與住房壽命等長時期的使用權,購房者對于所購住房的完全產權才能得到體現,否則就不能說房主獲得的產權是完整的,因而不應該將房屋的產權與土地的使用權分割開來分別收費。
我國的城鎮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但是住宅用地滿70年后不用續費并不與此相沖突,因為即便如此也不等于購房者得到了城鎮土地的產權。而國有土地既然為所有城鎮居民所有,那么以購買房屋形式使用土地的人自然應當通過付費的方式,通過這部分資金被用于公共事業而給其他居民以補償,因而購房者買房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理所應當。但是既然購房者已在購房時為使用土地支付了土地出讓金,既然與土地相對應的房屋期滿后仍然存在,就不應再在該土地的續用期間二次收費。這樣的認識更應建立在這樣的考量基礎上,即居民購買房屋大部分是用于自己居住,而居住權是人的一種自然與社會權利,同時大多數購房者并不能通過這種使用土地方式獲得收益,則國家為了體現對民眾居住權利的尊重,就不應從并未增值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行為中盈利。
有恒產才有恒心,社會才能在國民的創富努力中不斷得到發展,所以住宅用地滿70年續費條文被刪除,一定意義上體現出了充分保障公民私有財產的意識,同時也是我國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不斷取得新的進步的反映。
這是一個令人欣慰的消息。其實,百姓購買住宅并獲得完全產權,就獲得了永久使用相關房屋的法定資格。由于住房是建設在土地上面的,因而只有同時獲得其下面土地與住房壽命等長時期的使用權,購房者對于所購住房的完全產權才能得到體現,否則就不能說房主獲得的產權是完整的,因而不應該將房屋的產權與土地的使用權分割開來分別收費。
我國的城鎮土地屬于國家所有,但是住宅用地滿70年后不用續費并不與此相沖突,因為即便如此也不等于購房者得到了城鎮土地的產權。而國有土地既然為所有城鎮居民所有,那么以購買房屋形式使用土地的人自然應當通過付費的方式,通過這部分資金被用于公共事業而給其他居民以補償,因而購房者買房時支付土地出讓金理所應當。但是既然購房者已在購房時為使用土地支付了土地出讓金,既然與土地相對應的房屋期滿后仍然存在,就不應再在該土地的續用期間二次收費。這樣的認識更應建立在這樣的考量基礎上,即居民購買房屋大部分是用于自己居住,而居住權是人的一種自然與社會權利,同時大多數購房者并不能通過這種使用土地方式獲得收益,則國家為了體現對民眾居住權利的尊重,就不應從并未增值的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行為中盈利。
有恒產才有恒心,社會才能在國民的創富努力中不斷得到發展,所以住宅用地滿70年續費條文被刪除,一定意義上體現出了充分保障公民私有財產的意識,同時也是我國政治文明與法治建設不斷取得新的進步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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