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報:“清華大學”能成為馳名商標嗎?
瀏覽:2250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0-20 18:49:48高校名稱,作為一個相互區別的符號,如同個人的信譽、企業的商譽一樣,也是一筆無形資產。長期以來,我國許多著名高校的名稱都存在被冒用、盜用和濫用的情況。以清華大學為例,其校、系兩級公司有39家,但在北京海淀工商分局登記注冊冠以“清華”、“清華大學”等名義的公司卻有204家。顯然,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商業活動使學校的聲譽遭受了損失,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盡管把高校名稱當作商標或馳名商標來保護“迫在眉睫”,但高等學校的名稱被“商標化”、“馳名化”,具備充分的合法性嗎?根據《商標法》第九條,申請注冊的商標應該具有顯著性,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對名稱進行商標注冊,一般只是將其名稱中的顯著部分進行注冊,而不會把通用名稱或全稱予以注冊。例如,“漢王”可以被列入馳名商標,但是,“漢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漢王集團”就不會得到認可了。“清華大學”作為一個專有名稱,在這里并不具備《商標法》所要求的顯著性。
從國外的經驗來說,盡管也非常重視無形資產的保護和管理,但他們的保護措施并不是將大學專有名稱列入商標保護的范疇。美國斯坦福大學有一套專門的“斯坦福大學名稱和商標的所有及使用規定”,斯坦福對其大學名稱和其學校注冊的商標,采用的就是不同的保護和管理辦法。
此外,“清華大學”能成為馳名商標的另一個瓶頸是《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第三條:證明使用該商標的主要商品及其近3年的產量、銷售量、銷售收入、利稅、銷售區域等。我國雖然有不少民辦高校,但絕大多數仍是事業法人,不以贏利為目的。而且,高校注冊商標的使用范疇僅限于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服務社會功能,也就是說,凡打著“清華”旗號的產品、企業,按道理都與“清華大學”無關。那么,清華大學是怎么證明他的產量、銷售收入以及利稅的呢?這一點,大概只有申請當事人和審核當事人知曉了。
到目前為止,我國的法律、法規還沒有關于高校名稱保護的專門條款,但是,高校名稱是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的,高校并非只有通過申請注冊商標才能享有名稱專用權。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規定,對法人享有的名稱權依法保護,禁止他人侵害。從這里來說,高校將其專有名稱進行商標注冊不是“多此一舉”,就是“別有用心”。商標注冊當然不是免費的午餐,有人曾計算了一下,僅一個商標注冊全類就得向國家商標局上交近200萬元,這還不包括事務所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