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讓金具體分配方案即將浮出水面
瀏覽:1997 作者:維權網 評論:0 發布日期:2006-10-20 18:22:51
收支管理辦法如箭在弦,相關部門稱,土地出讓金在納入地方預算、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標準將上調,稅務部也或將上調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相關征收標準。
備受關注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已經如箭在弦。昨天,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相關部門證實,該管理辦法已經基本成形,土地出讓金在納入地方預算、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標準將上調,稅務部也或將上調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相關征收標準。
早在今年初,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在制訂的消息就已經傳出,據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參與制訂。8月份,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預算,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大方向確定。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今后,土地出讓金必須足額安排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拆遷補償費用,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結余資金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但是,引人注目的具體分配格局卻仍然是個“謎”。
“主要牽頭人是財政部,我們只是配合,在政策沒有正式出臺之前一切都還有修改余地。”國土資源部一位相關負責人非常謹慎地向上海證券報表示,作為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國土系統只負責“新增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費”,而在上調使用費的問題上,中央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
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提高兩倍,耕地占用稅各提高一倍”的傳言,該負責人表示,具體要由稅務部門制訂。
雖然對“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5%將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說法不置可否,但該負責人指出,2004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的《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中規定,“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按各市、縣不低于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的15%確定。”
“土地出讓金如何分配是管理辦法的核心,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最為關鍵。”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分析指出,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在其納入透明化管理初期,仍將傾向于地方政府。
資料鏈接
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金”概念本身有大小之分。據介紹,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大體上分成三部分:出讓金、政府的基礎設施投資、土地開發費用及其他稅費。專家表示,在這種理解下,出讓金只是土地出讓收入的一部分,是小概念;土地出讓金的大概念,指的是土地出讓收入,即政府賣地獲得的整體收入,這也是大眾普遍理解的概念。例如,上海市的土地管理部門出讓某地塊所得錢款,就是“土地出讓收入”,去除土地開發費用、基礎投資,以及其他稅費后,剩下的是政府的純收益(土地出讓金),這部分“純收益”大概占土地總收入(土地出讓收入)的20%至30%。(本報記者 于祥明)
備受關注的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已經如箭在弦。昨天,記者從國土資源部相關部門證實,該管理辦法已經基本成形,土地出讓金在納入地方預算、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費標準將上調,稅務部也或將上調城鎮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相關征收標準。
早在今年初,土地出讓金收支管理辦法在制訂的消息就已經傳出,據稱,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共同參與制訂。8月份,土地出讓金納入地方預算,進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大方向確定。按照國務院的要求,今后,土地出讓金必須足額安排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拆遷補償費用,補助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所需資金的不足,結余資金應逐步提高用于農業土地開發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設和完善國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設施建設。但是,引人注目的具體分配格局卻仍然是個“謎”。
“主要牽頭人是財政部,我們只是配合,在政策沒有正式出臺之前一切都還有修改余地。”國土資源部一位相關負責人非常謹慎地向上海證券報表示,作為土地資源管理部門,國土系統只負責“新增建設用地的有償使用費”,而在上調使用費的問題上,中央政府的態度非常明確。
對于“城鎮土地使用稅提高兩倍,耕地占用稅各提高一倍”的傳言,該負責人表示,具體要由稅務部門制訂。
雖然對“土地出讓金總額的15%將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說法不置可否,但該負責人指出,2004年,財政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的《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辦法》中規定,“土地出讓金用于農業土地開發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根據不同情況,按各市、縣不低于土地出讓平均純收益的15%確定。”
“土地出讓金如何分配是管理辦法的核心,中央與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最為關鍵。”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采訪時分析指出,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在其納入透明化管理初期,仍將傾向于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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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土地出讓收入
“土地出讓金”概念本身有大小之分。據介紹,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大體上分成三部分:出讓金、政府的基礎設施投資、土地開發費用及其他稅費。專家表示,在這種理解下,出讓金只是土地出讓收入的一部分,是小概念;土地出讓金的大概念,指的是土地出讓收入,即政府賣地獲得的整體收入,這也是大眾普遍理解的概念。例如,上海市的土地管理部門出讓某地塊所得錢款,就是“土地出讓收入”,去除土地開發費用、基礎投資,以及其他稅費后,剩下的是政府的純收益(土地出讓金),這部分“純收益”大概占土地總收入(土地出讓收入)的20%至30%。(本報記者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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